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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6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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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竟出租营业执照牟利
因出租营业执照,5月上旬,黄某收到了处罚决定书。邵武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3200元的非法所得,并处以7000元罚款。
黄某是邵武市区熙春中路某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26日,黄某与肖家坊将石村村民谢某签订协议,将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以每年1600元的价格出租给谢某,自己并不投入资金及参与管理。谢某签下协议后,向黄某交纳了2004、2005年的营业执照使用费3200元。今年4月底,邵武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予以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否则属违法行为。 ⊙郑向明 吴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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