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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 发表于 2007-12-30 23:23

我省健康证明告别行政审批

即日起,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审批、发放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将直接由正规医疗机构负责。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我省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的发放进行审批,但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仍必须到经过审批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未经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据了解,新的证明由福建省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编号,受检人员取得的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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