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带来的问题和纠纷,该如何解决...
关于房贷央行在12月11日下达了一个补充文件,此文件主要是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和对第二套房做出了解释.借款人家庭是指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房的贷款说只要我们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购房时可比照首套标准执行,但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我的问题是:关于人均住房面积,婚前老爸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上的名字是老爸和我两个人.
老公曾有一套房子已卖掉,这种情况,我们的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算,是按我这套面积的一半与我老公再平分,还是总面积按三个人去平均?
11月份我和老公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签了,首付30%也付了.到今年2月1日银行告知开发商说没办法按第一套的按揭额度申请贷款,要按第二套的额度算,只因为缺少一份所谓的"人均住宅面积"证明,而此份文件银行说应是建设部提供,可建设部的人员说这不是他们所能出具的证明,说找房管局,可房管局说这也不是他们能够提供的.其实央行关于房贷也对第二套房做出了解释,只要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还可以按第一套算.这个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我们也有提供给银行了,银行却还要一个不知哪个部门能够提供的我家"人均住宅面积",因为提供不出来,所以就要按第二套来算,这样合理吗?
我们想退房,问开发商违约金如何算,因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此款,开发商说此种情况就按合同上规定的逾期付款的条款来执行,即所欠房款的20%来算,我不解,我房子都不要了,你们还要按欠款的20%来收取.这样合理吗?
这种情况如果要求退房,是属于我们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
请教达人,帮帮忙啊,开发商要让我们在周二把首付的10%付清.
本帖最后由 林昭 于 2008-2-24 18: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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