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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一 发表于 2008-1-19 14:33

两抢劫犯潜逃九年终落网

12月13日上午,漳州市中级法院在南靖法院宣判一起流窜抢劫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文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潘龙有期徒刑十二年。两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林某、林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21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11日傍晚,吕文超与被告人吕文峰、潘龙三人,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与悦华路的交叉处,拦下被害人林建峰驾驶的丰田轿车,将被害人林建峰骗到偏僻处,吕文超要林建峰停车熄火,而后吕文超示意动手,被告人吕文峰即用事前准备好的尼龙绳勒住林建峰的脖子,吕文超按住林建峰,被告人潘龙在车内观察车外动静。勒死林建峰后,由潘龙开车沿319国道北行至南靖县和溪斗美路段,吕文超与被告人吕文峰、潘龙一起将被害人尸体抛弃在公路边。9月13日晚,行至江西省临川县唱凯路段时,遇交警检查,因无该车行驶证,被告人潘龙的驾驶证及该出租车均被江西省临川县交警大队唱凯分队扣留。同年9月14日,被告人分别潜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文峰、潘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抢劫致人死亡,属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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