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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 发表于 2008-2-27 21:34

如何讨回我的奖金提成

我在2007年10月9日离开该公司,因公司奖金都在年底结算,在2008年月1月发现发的与实际不符,而且只发极少数的金额,申请仲裁却说过了60天的时效,可以到法院上诉,可是好像这种情况下也会被驳回,现在的我该怎样才能讨回钱呀.而且仲裁所说的"争议之日"应该是从知道发多少钱开始计算吧,怎么会从离职那天开始算呢,各位帮帮忙给点建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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