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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一 发表于 2008-3-6 12:06

房地产开发商是黑心的暴利者吗?CP

长期以来,人们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认识就是从暴利开始的,只要涉足房地产行业,很少有不发家致富的,更何况还不仅仅是发家致富,而是成了巨富。最近,地产大腕儿一句“成为房奴那是活该”的言论一石激起了千层浪,人们对房地产商的骂声不绝于耳。深圳有位人士发起的不买房行动,更是把开发商上推到了风口浪尖上........&lt r>
那么,房地产商就真的是黑心的暴力者吗?&lt r>
首先声明,我不是为了迎合任何人,我是和众多无房一样的无房者,我也是被天价的房屋总价吓趴下的布衣庶民。但是,我很想思考一下这个问题。&lt r>
让我们看这么一组对比数据:&lt r>
2005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利润1000亿元;国家因房地产而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为5000亿元。住宅房产使用土地期限为70年,你见过多少40年以前的楼房?&lt r>
油笔芯一支3分钱,售价1角钱,成本售价比例3/10&lt r>
电子词典成本不足40元,售价1000元以上,成本售价比例40/1000=1/250&lt r>
一张如见光盘成本不足2角,售价2000元以上,成本售价比例0.2/2000=1/10000&lt r>
以我所在陕西西安高新区为例,房屋均价3600元,以成本2400元为准的话,成本售价比例为2400/3600=2/3&lt r>
电信我就不举例子了,那简直都黑成碳了.........&lt r>
看了以上数据,也许有的人会说,没有可比性,因为电子词典、软件等有大量的脑力劳动在里面。那么我问:房地产开发就没有脑力劳动在里面码?再者说了,电子词典、软件给我们的永远是次品,他不断地给我们补丁、让我们交钱升级,而商品房给我们就直接是成品,次品的话你我就会把他告到法院。见过谁为了一个需要不断交钱升级的软件上过法院呢?&lt r>
那么,既然如此,是不是,房地产的房价就合理了呢?非也,但是,责任就在开发商身上吗?同样非也。如上所列,房地产行业去年一年的利润仅为国家土地出让金的20%,那么,谁在地产开发中的利润占据了大头?答案不言自明——国家政府。既然,国家占据了利润的大头,为什么不把这么大的收益拿出来哪怕是一小部分出来来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呢?40%就是2000亿,即或仅仅拿出来20%也有1000亿,可以建设多少房子、改善多少户百姓的居住条件?这样的话,用不着发起不买房行动,便可撼动所谓的开发商的高房价。他不降价可以,买国家建设的房子,他开发商盖了房子卖给谁、给谁住?自然就抑制了房价。&lt r>
再者说了,各个城市都见过,立项为经济适用房的地产项目,有几项最终还是经济适用房?最后即便还是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有几套是卖给了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了呢?依然是卖给了开着车上下班的有钱族。这些手续是谁给变更的?是谁审查的?&lt r>
相当一段时间社会在说,好多国家的政策到不了地方,又有多少惠及老百姓的政策出得了中南海呢?最近在西安闹得沸沸扬扬的“天然气初装费”事件说明了什么?2002年就已经取消了的收费项目至今各个开发商仍然在收,那么这个政策是怎么回事?老百姓并不知道。原因是,政策一出台便锁进了抽屉,根本没有向社会公布!老百姓怎么会知道?&lt r>
回过头来,我们接着说说这房价。一般来说,一件商品30%的利润率并不算是太高,应属合理范围。那么,为什么老百姓还是有那么大的民怨呢?我看主要是,总价两个字。在我国总体工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社会状态下,动辄十几万、几十万一件商品,一般人是承受不起的。想想看,上有老下有小你都得养活,医疗、教育的负担又那么的重,生活的前景又那么的黯淡,社会养老系统又那么的不完善,有多少人能够负担得了每月几千元的按揭呢?只要医疗、教育、养老这三座大山不从老百姓头上搬走,老百姓永远幸福不了。&lt r>
再者说了,有关部门的“怪胎”政策也导致了房地产项目直往高端走,不顾及老百姓。三年前,就三令五申不允许再继续建设别墅,而今天,什么叫别墅才刚刚定义。根据这个定义,至少这三年间建设的别墅就不是别墅。那么我就奇怪了:是我们应该告开发商欺骗性销售呢?还是开发商在顶风作案违反国家政策呢?另外,作为房地产项目,既然作为一件商品在出售,为什么就不能适用《消法》?说它属于特殊商品?特殊商品就不属于商品范畴吗?&lt r>
种种的矛盾的政策,也是导致老百姓恐惧买房的一个原因。花那么大的价钱买了一套住宅,有什么问题,无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几个百姓能冒那么大的风险呢?&lt r>
我坚决反对地产大腕儿“成为房奴那是活该”的野蛮恶劣言论,同样不赞成不买房行动。我期许国家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切实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负责任地制定政策,惠及天下寒士,使得居者有其屋。期盼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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