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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一 发表于 2008-3-6 11:31

淫照门里的人、艺人和警察

有多少人没有看过色情图片?有多少人电脑里没有几张色情图片?



看过色情图片的人,有律师、警察、教师、官员、公司职员、商人、学生、各行各业的人们。有人会因此犯罪,但更多的人继续扮演好他们各自的社会身份。



这是人性。正常不过的人性。男人女人都有这样的人性。



陈冠希和几位女艺人的淫照在互联网疾速传播,在论坛里最火爆,删了又贴,贴了还贴,大家都去看,看完了跟贴骂,这些都是人性。贴是人性,看了骂也是人性。是人性,就不可能被禁止。



这是关于“淫照门”要讲的第一点。



当年,香港有过刘嘉玲裸照案,似曾相识。不过,两者却完全性质不同。刘案是被胁迫拍下裸照,她本人是受害者,圈内和舆论都很同情她。而现在这宗“淫照门”,只不过是演艺圈中人淫靡生活的反映罢了。他们只是自己不慎,或另有隐情。舆论也没有站出来,像对刘嘉玲那样,去同情照片中的那十多个男女。



演艺公司把一个艺人包装成“清纯”、“玉女掌门人”,或是其他形象,就要确保他们本人像这个形象,并且持之以恒地履行这个对公众的承诺。“玉女”不排除是欲女,自己好自为之,该怎么遮掩就怎么遮掩,但是一旦穿帮,自己自毁前程,公司损失巨大,都是自找。



这是关于“淫照门”要讲的第二点。



事件出来,焦点不过是对验明正身的兴趣而已,但是,现在性质完全变了。香港警方把事件闹大了,也闹乱了。



迄今已有七个人被拘捕,他们的罪名是藏有这些照片。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说,根据现行法例,虽然藏有淫亵性照片未必犯法,但假如藏有大量的淫亵照片,仍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用作发布或售卖而被控告。



储存有罪。所以,尽管警方确定这些被捕人没有把照片上传到互联网上,还是把他们拘捕了。



这就重新要问一遍刚才的问题:有多少人没有看过色情图片?有多少人电脑里没有几张色情图片?报道说,一名警察自己承认他和他认识的男性同僚,几乎无一幸免都曾“犯法”。



露点照片一般只属于“不雅”,交换“不雅”非刑事罪。而“淫亵”就不同。香港法例禁止发布淫亵物品,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一百万元。当警方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来处理后,事情就闹大了,很讲法治的香港人慌了。人人有嫌,人人自危。



香港警方的处置,结果把自己处置进去了。既然明知很多人都藏有淫照,每台电脑都有嫌疑,警方就必须检查每台电脑,否则它就失职。但是它又不可能做到。这就有了现在“选择性执法”之讥,有了拿一些人“祭旗”之讥,有了“杀鸡儆猴”之讥,还有报章罗列过往一系列事件的不同处置,来证明警方对演艺圈另眼相看。



忘记了法不责众的道理,就把批评的锋芒揽到了自己的头上。好笨啊!



这是关于“淫照门”要讲的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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