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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一 发表于 2008-3-6 11:29

转贴:因写< lt;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 gt;,作者被起诉!

因写&lt lt;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gt gt;,作者被起诉!



又见对号入座?又一个作者被起诉?

                                   

即日,厦门某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名誉侵权案。起因是因为一个网名叫“早安厦门”的作者在网上发表的以描写婚外恋情为主的小说《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



这是一篇在天涯论坛引起很大争议的小说,争议程度之高出乎想象。小说从初发后,经历了被热评、删贴、然后再发依然高挂,甚至读者自发地分为“倒厦派”和“挺厦派”,成立群落,人身攻击,上演网络无间道,引动网络人肉搜索引擎,贴出相关人等的真实照片等。可以说是2007年天涯论坛的人气热贴,同时加上被其他很多网站转载,一时间关于这篇小说是议论纷纷。



更有甚者,居然有人对号入座,自以为自己就是小说中的女主角从而居然起诉了作者!她的自诉状上称她与作者认识后,被告多次追求原告欲与其发展婚外情,遭到原告拒绝后产生不满,蓄意对原告进行报复,从而写出了这篇小说。她认为这篇小说严重了损坏原告的名誉,请求法院支持她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且赔钱给她的请求。



到底双方什么关系?到底谁在对法律撒谎?文学创作来源于生活,人物形象神似和真实的关系该如何把握?这篇小说到底有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该如何让文学创作的作者把握尺度同时又能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进行创作?



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其他各地都曾经发生过,也引起了法律和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这个案件又因为参杂了原告和被告的特殊关系,更是引人注目!



我们期待这个案件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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