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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四 发表于 2008-1-8 19:30

[厦门] 弄丢了,她母亲不让结婚

赖先生这两天食不甘味,因为他将一把很重要的伞给弄丢了——这伞是女友母亲让他保管的,女友母亲曾说,三年内他能保管好这把伞,才可和她女儿结婚,否则免谈。
  赖先生今年23岁,泉州人。2003年,小赖到深圳打工时,认识了刚刚中专毕业的当地姑娘小杨。当时,双方互有好感,通过3年的交往,2006年初,他们准备登记结婚了,没想到遭到小杨父母的一致反对。
  见两人坚决要结婚,小杨的母亲提出,要么小赖把户口迁到她家,当上门女婿,要么他能将她给的一把雨伞完好保存三年,两条他只要做到一条,就能娶她女儿。
  小赖说,他家里不会同意他当“上门女婿”。所以,他只得接受第二个条件。杨母还对小赖说,伞要保管好,这种伞是外面买不到的。
  今年,叔叔为小赖在厦门找到一个与他专长相近的工作,于是前不久他来到厦门工作。
  谈起丢伞的经过,小赖很痛苦。那是4月25日晚上8时许,小赖要去上班时,觉得可能会下雨,于是就把这伞带上。由于上班时间还未到,于是小赖便和一个工友在厂门口附近草地上聊天,20分钟后,他们去上班时,伞却忘在那里。
  4月26日,小赖途中看到有路人在撑伞,此时他才突然想起来:“伞呢,不见了?”于是小赖马上跑到那天去坐的草地上找,但却没找到。小赖很焦急,于是在附近逢人就问“有没有捡到我的伞”,但没能找回伞。并且,他还就此写了多张《寻伞启事》在附近张贴,但至今没有消息。
  由于丢了这把伞,现在小赖很焦急,以至于每天夜里都失眠了。并且,他不敢让女友的父母知道伞丢了,只是小心翼翼地告诉了女友。现在,女友也很着急,让他一定要想办法把伞找回来。
  赖先生的伞丢在湖里捷信达模具厂附近的草坪上。这是一把有着红、黑两种颜色相间的折叠伞,伞上还有一行“REMYMARTIN”的字母。如果你拾到了,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9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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