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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四 发表于 2008-1-8 19:30

[厦门] 办免征垃圾处理费更方便

本月24日起,免征垃圾处理费手续开始办理。为了方便广大住在岛外的困难居民,这一手续下月10日起将下放到各区市容环卫处办理。
  根据原规定,办理免征手续的单位是市市容环卫处。据介绍,免征垃圾处理费手续本月24日开始办理以来,市市容环卫处已为数百户困难居民办理了这项手续。但是,前来办理手续的居民几乎都来自岛内,对岛外居民来说,要大老远跑到岛内办个手续实在不方便。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市市容环卫处经过与各区环卫部门的充分沟通协商,决定把这一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区。从5月10日起,困难群众办理免征手续,只要到各区环卫部门就可以了。
  根据规定,可享受免征优惠的群体包括从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申请对象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各区环卫部门申请,批准后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一年。
各区市容环卫部门地址?押
思明区:思明小学路142号
湖里区:湖里海天路8号
鼓浪屿:鼓浪屿康太路16号
集美区:集美北部工业区天安路78号
海沧区:海沧滨湖北路9号2409室
同安区:同安区三秀路197号
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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