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首个“老赖”成刑事被告
有能力还债,却隐藏财产逃避执行近两年尽管已经还清了33万余元的债务,林小宁昨天还是因“赖债”被推上刑事被告席,涉嫌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周,市政法委牵头成立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执行宣传周”同时展开。林小宁是这次整治“老赖”行动中,第一个被推上刑事被告席的人。
林小宁是个体建筑商,挂靠厦门新艺建造有限公司。1998年12月4日,林小宁以个人名义,将东孚镇侦贸菜篮子基地的山头土方平整工程发包给厦门福发土石方工程公司。后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林小宁被市中级法院判决应支付给福发公司33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林小宁拒不理睬,因为别的公司也欠着他巨额债务,“别人欠我债都不还,我为什么就不能欠债?”林小宁一肚子的不服气。
2003年11月14日,福发公司向海沧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沧区法院向林小宁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他在龙海圣林公司的股份,价值94.8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林小宁在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试图隐瞒在龙海圣林公司的股份和每年七八万元的分红;之后,还换了电话,躲得无影无踪。2005年1月,林小宁悄悄把94.8万元的股权转让他人,以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2005年4月,海沧区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催告,但林小宁一直没有出现。随后,法院将案件移交海沧公安分局。2005年9月28日,林小宁在泉州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10月12日,他挂靠的厦门新艺建造有限公司代他偿还了33万余元的执行款。
昨天,林小宁的辩护人说,林小宁有高达200万元的债权,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而且,林小宁主观上并没有直接抗拒执行判决,股权转让实际上也没有成功,客观上没有达到让判决不能执行的效果,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反驳说,既然林小宁有能力还债,但他不仅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反而隐藏财产,躲避不见,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近两年时间内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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