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老赖”首次成刑事被告
上周,厦门市政法委牵头成立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执行宣传周”同时展开。昨天,尽管已经还清了33万余元的债务,林小宁仍因“赖账”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成为此次整治“老赖”行动中,第一个被推上刑事被告席的人。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小宁是个体建筑商,挂靠厦门新艺建造有限公司。1998年12月4日,林小宁以个人名义,将东孚镇侦贸菜篮子基地的山头土方平整工程发包给厦门福发土石方工程公司。双方之后发生合同纠纷并闹上法庭,厦门市中院判决林小宁应支付给福发公司33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林小宁对此置之不理,因为别的公司也欠着他巨额债务。2003年11月14日,福发公司向海沧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沧区法院向林小宁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他在龙海圣林公司价值94.8万元的股份。
2005年4月,海沧区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催告,但林小宁一直没有出现。随后,法院将案件移交海沧公安分局。2005年9月28日,林小宁在泉州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10月12日,林小宁挂靠的厦门新艺建造有限公司代他偿还了33万余元的执行款。
检察机关指控称,林小宁在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试图隐瞒在龙海圣林公司的股份和每年七八万元的分红,之后还换了电话躲起来,2005年1月,林小宁悄悄把94.8万元的股权转让他人,以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检察机关则指出,林小宁有能力还债不仅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反而隐藏财产,躲避不见,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近两年时间内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顶,顶,顶,顶,顶,顶,顶,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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