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车买走不过户害惨卖车主
卖车时买方付完钱拿走车后一直不过户,以致几年后自己还得为这车子欠下的几万元养路费买单。前天,本报“新闻调查”版报道了老林最近遇上的这件烦恼事后,市民小郑致电本报称他的经历和老林类似,但他比老林更惨。小郑说,1999年,他花两万元买了一部二手微型车。2002年底,他把这辆自己开了两年多的车子卖掉。当时,他把这车卖给同安一个姓彭的女子,结果对方也是付完钱拿走车及车的相关资料后,一直不去过户,现在他也是找不到这车子的下落。前不久,他收到公路稽征部门的欠费追缴通知书:这部车子已经15个月没缴养路费了。
“这部车子我卖的时候因为差一年就到报废期限,所以才卖了5500块钱。现在15个月没缴养路费了,加上罚款及滞纳金,我得交一万多块钱!早知道这样,我当初还不如把它报废掉!”小郑懊悔地告诉记者。
小郑说,他还是比较警惕的。由于这车子卖掉后迟迟没过户,所以他很担心对方欠缴养路费,于是2003年7月份左右他跑到公路稽征部门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这车子已欠了8个多月的养路费。于是,他找到买车的彭姓女子,让其把欠费交了。
“发现车子欠费后,我也是花了很大的精力才找到她。起初和她联系,她一直不肯露面。后来,我让朋友拨打她的电话假称要运货,这才把她骗出来。”小郑说,那次找到买方后,他本来想逼她把过户手续给办了,但由于当时这车子只差四个月就到报废期限了,而按规定差半年就到报废期限的车子是不能过户的,所以他只得让对方写了一份《保证书》,让对方以书面的形式“保证”:这辆车今后出现任何问题都和他无关。
“但是,现在我根本找不到这个人。她的电话停机了。虽然我有登记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但我十几天前找到她留的地址时发现她已把房子卖掉了。”谈到这点时,小郑说,对方没交的养路费他可以交,但他希望公路稽征部门能把这车子的罚款和滞纳金免掉,然后他起诉对方讨回自己垫付的这些钱。“因为我卖车时有登记她的身份证号码,通过公安帮助应该能够找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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