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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四 发表于 2008-1-8 19:19

[厦门] “糊涂房东”吃到新罚单

治安新法上路首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管住宠物扰民、噪音污染、短信骚扰等行为
   一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最广泛、被称为公安机关“小学生字典”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昨日正式实施。新法刚刚上路,我市就有一批违法者领到了新“罚单”。记者了解到,昨日“触法”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因群众投诉而受到处罚的更是少之又少。权威人士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市民对新法还不够了解,一旦这部法律深入人心,诸如宠物扰民、噪音污染、短信骚扰、强买强卖等以前法律“治不了”或者“不好治”的行为将引发大量的投诉,受到新法处罚的人也将日益增多。
  昨日上午,由于没有对房客进行登记,蔡塘社区的房东林先生收到警方一张200元的罚单。据介绍,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厦门警方针对出租屋房东开具的第一张“罚单”。
  昨日上午,金山派出所蔡塘警务区组织警力对辖区的出租户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位于蔡塘50号的一栋出租房时,民警发现里面有的房客没有暂住证,有的身份证丢失,有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为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他开出“罚单”。
  据了解,针对房东没有对住户及时登记的情况进行处罚,是新法比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增的一项处罚内容。对此,警方提醒,房东应按规定及时对住户进行登记,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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