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集美法院试悬赏公告制度
早报讯集美区法院日前对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老赖”发布公告,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内容,并宣布将对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奖励额为根据线索执行财产的10%,同时对于举报被执行人和公司车辆下落的,一经查获,分别予以奖励。据悉,集美区法院是厦门市法院系统开展悬赏公告制度的惟一试点单位。今年37岁的林合海,去年初驾驶小货车在324国道与一部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0月,集美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林合海应支付陈某的家人12万元赔偿款,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林合海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而且下落不明,陈某的家属无奈之下,向集美区法院提出悬赏申请。
集美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近日来到同安区西柯镇浦头村,张贴关于被执行人村民林合海的悬赏公告。公告要求林合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宣布对提供林合海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举报者给予奖励10%;举报林合海下落的,一经查获,奖励人民币1000元。
集美区法院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另外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悬赏公告。2005年12月8日,原告吴某的丈夫赵某驾驶轻型货车在206国道行驶时,与厦门市峰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部中型货车相撞,赵某当场死亡,而中型货车驾驶员当场逃逸,至今没有被抓获。集美区法院在今年5月判决,峰安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15万元。然而峰安公司至今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执行避而不见。
为此,集美法院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宣布对提供峰安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者给予奖励10%;举报该公司闽D-61433、闽D-61636、闽D-61689车辆下落的,一经查获,每部车奖励人民币800元。
据了解,集美区法院作为厦门市法院系统开展悬赏公告的惟一试点单位,目前正在完善悬赏公告的相关程序和制度。从试行的情况看,全市首张执行公告的被执行人已迫于压力,在公告张贴一周内自动交清款项。这种办法可以发动群众寻找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也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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