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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3:17

[厦门] 大帽山农场移民安置标准

早报讯《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农场移民安置工作方案》近日获市政府批准并批转翔安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已将大帽山农场移民安置工作列为今年厦门市的重点工作,该项为民造福工程全面启动。
  大帽山农场位于厦门市东北部,翔安区北部,距厦门市区60公里,距翔安22公里,是翔安区保持最完整的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农场创建于1958年,2005年农场人均纯收入3200元,仅为厦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
  此次移民安置工作方案明确,移民安置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并鼓励农场移民异地安置。安置地点选择在翔安新城起步区和火炬产业区周边地区。已将每一户移民的安置用房细化为一套自住用房、一套出租用房和一份经营股份。安置标准是,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其中提供移民人均21平方米公寓房和4平方米店面用于出租,解决搬迁移民今后的生活发展问题。
  据介绍,关于移民安置人员身份置换问题,方案规定,原属农场职工的,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农场职工身份,按照《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职工的安置补偿按《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办理;原为农村居民的,转为城镇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迁入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应保尽保。
  按照计划,首批将于2007年春节前完成古坑、内官、村门、后炉、上部5个自然村,共253户、987人的异地安置。目前,翔安区政府已经开始组织移民安置房建设、房源调配和移民搬迁入户调查、摸底造册等相关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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