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犬只乘坐电梯应戴嘴套
早报讯8月19日,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正式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该草案的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犬只应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对于无证养犬或未定期免疫的,建议稿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养犬人关注的管理费问题,缴费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针对一些人、犬食品同店销售的情况,建议稿明确规定,为养犬服务的商店不得同时销售人用食品,销售人用食品的商店不得同时销售散装犬用食品。销售犬用食品应分设专柜,并在显著位置用醒目清晰的文字和图形标志明示。
另外,原有的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中只规定,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不得销售烈性犬,并没有对饲养大型犬作出规定。建议稿第三十五条指出,烈性犬的具体品种和大型犬的体高、体长标准,由公安部门会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并公布。也就是说,在新的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市人大终审后,届时对大型犬的挂牌、销售、饲养等也将有一个详细的规范。对于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建议稿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草案修改建议稿从公布之日起至9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或发电子邮件至:wutao@xmrd.gov.cn。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