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借300添“1”被索1300
早报讯员工骆某找老板借300元,老板竟在借据上的“300”前添加个“1”,然后向骆某索还1300元,骆某不从,老板便将她告上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老板后来在借据上添加的“1”无效。据调查,骆某为蒋某店中员工,于今年5月6日、5月10日、5月14日各向蒋某借款100元。5月15日,骆某又向蒋某借款300元,但蒋某在“300”前添加“1”,并向骆某索还总共1600元欠款。
思明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蒋某借给骆某的钱总共为600元,扣除骆某在蒋某处的押金500元,骆某实欠蒋某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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