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哥哥不知弟弟要"买"手
案件性质由此发生变化弟弟被歹徒挟持威胁要被砍手,电告哥哥汇款。哥哥拿着钱就送过去,根本不知道弟弟被困。
贵州男子祝红光找来“水城”、“光头”等4名男子,合计抢钱。3月6日下午5时后,这伙人手举砍刀,将刚刚下班的宋某逼上了出租车。
车至何厝一偏僻路段,祝红光先抢走了宋某身上的手机、58元现金和银行卡等物品。随后,祝红光威胁宋某:“有人出500元,要砍你的手。”看着砍刀,宋某只好同意再付2000元保手。
宋某给哥哥打了电话,让哥哥立刻打2000元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并把祝红光的银行账号一并发了过去。宋某的哥哥也没多想,取了2000元就往宋某的工厂跑,路上接到警察的电话,才知道自己的弟弟被挟持了。原来,是路过的群众向警方报了案。
本案究竟构成绑架罪还是抢劫罪,引发争议。
前天上午,思明区法院下判说,这是抢劫而非绑架,因为哥哥根本不知道弟弟面临劫难。主审法官说,绑架与抢劫罪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绑架罪不仅针对被害人,而且还让被害人的家属受到胁迫和压力,因此不得不付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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