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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3:14

[厦门] 城镇军属优待金调高588

导报讯日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高2006年度我市农村和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据悉,目前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居于全省之首、全国前列。
  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单位年度期间,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403元的30%,即单位年每户4921元,比上单位年度标准的4333元高出588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230元的75%,即单位年每户4673元,比上单位年度标准4235元高出438元。据测算,全市2006年至2007年单位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总数将达到6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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