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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3:13

[厦门] 受贿118万元行贿200万元

受贿118万元行贿200万元
  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一审被判二十年
  导报讯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日前被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受贿118万余元、行贿200万元,并以受贿罪、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期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4家单位请托,为4家单位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提供帮助。此外,章俊元还先后接受下属工作人员倪仁杰等11人的请托,为这11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章俊元23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人员贿送的财物,合计118万余元。
  但是章俊元行贿金额比他受贿金额更多,为解决个人职务问题,2004年1月13日晚,他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家中,送给徐国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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