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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3:13

[厦门] 卖盗版碟至少罚1万元

“反盗版百日行动”昨日启动
  卖盗版碟至少罚1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昨日下午在电子城正式启动了“反盗版百日行动”。
  “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据悉,此次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经营单位在此时间内展开自查自纠;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计算机软件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文化和版权行政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至5万元;一次经营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遭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其经营许可证将被吊销,进行停业整顿,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碧玲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走访了电子城内一些计算机经营企业。洪碧玲说,当前全社会使用正版制品的风气还没有形成,反盗版活动的关键就是企业要有自律意识,各经营企业要把好进货关,争做正版制品的示范店,提高全社会反盗版的意识。
  市“扫黄”办昨日对外公布了有关部门举报电话。市版权局:5335215;市文化局:12318;市文化市场稽查队:532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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