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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3:13

[厦门] 经营盗版制品最高罚五万

早报讯昨日下午,厦门市“反盗版百日行动”正式启动,在为期100天左右的时间里,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盗版制品的经营者除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活动由厦门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起。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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