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虎社区's Archiver

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40

[厦门] 集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变化

每年交10元生病有保障
  12月30日讯农民负担减少、政府补贴增加、赔付比例和金额提高。记者昨日获悉,2007年度集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将有几大新变化,实现人人参保的目标。
  据初步测算,2007年集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市、区、镇三级补贴支出将比2006年高出一倍达到700万元。
  根据规定,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的总保费由原来53元增至80元,其中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自缴费用由20元降至10元,各级政府补助由33元增加至70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由5.8万元调至6万元。根据规定,有意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民和居民,应在2007年1月15日以前以整户投保形式投保,2007年1月31日前没有参保的将不纳入补偿对象。从2007年起,保险公司实行分档赔付政策,同时相应提高赔付比例。
  此外,2007年起保险理赔也有了新方式。参保人员在悬挂“农保结算窗口”标志的医院就诊的,只要出具身份证件,出院时可实现直接结算,即扣除自付费用之后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在出院时按赔付比例结算并直接从医疗费用中扣除。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