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虎社区's Archiver

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39

[厦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3年内退出居民区

油漆零售店沿街开设、非法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在居民楼的底层车库等,这些情况今后将不再被允许。2007年1月1日起,厦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企业设在居民楼内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店面的经营许可证申请,本月起,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受理这类企业的评价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经过行政许可,也就是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现有设在居民楼、商住楼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店面,只给一次的换证时间,在换证后三年内必须全部退出居民区。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表示,这项规定适用于岛内外所有地区。
  针对目前有些经营者以申办贸易公司来代替经营场所的做法,本次规定,新申请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贸易公司必须自备或者租赁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方可办理。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