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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37

[厦门] 音像制品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不用多久,市民就可以很方便地在超市、书店,甚至报亭、茶馆、咖啡厅、加油站,买到价廉物美的正版音像制品。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局获悉,文化部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但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音像制品的在线销售快速大幅增长等原因,音像制品的传统发行销售网络受到巨大冲击。
  厦门一位从事音像制品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几年,无证经营和游商小贩也对合法经营门店进行包围蚕食,压减了合法门店的生存空间。
  市文化局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放宽了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的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审批程序,更方便想进入音像行业的人经营。同时让音像制品走进商场、超市、书店、报亭、社区,更方便消费者购买。目前,厦门有300多家音像店,该办法实施后,厦门的音像店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对于扩大正版的销售终端,疏通正版的流通渠道将有很大的便利。
  处罚标准更细
  新办法在处罚标准方面,进行了细化。两年内受到文化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的;经营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该办法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00张以上的,将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新办法还明确,批发、零售、出租违法音像制品的,如果能对违法音像制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违法音像制品、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批发单位无需正规门面
  下月开始,批发单位不再需要有正规的门面房,对于营业面积,注册资本和专职从业人员数额,也不再限定。
  新办法对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也不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进行限制。
  连锁经营准入门槛降低
  办法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准入门槛,特别对注册资本的限制大大降低。
  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注册资本只要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规划发展5个以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门店或者10个以上连锁专设经营柜台。
  连锁柜台不再办许可证
  新办法允许连锁总部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对营业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连锁经营的成本。
  连锁总部开办直营连锁门店或者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需要单独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经营单位总部出具的许可证复印件报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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