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明年厦门农村低保统一为165元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07年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已通过。根据方案,2007年厦门城市、城镇低保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2006年的标准;同安、翔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20元,统一为165元。据介绍,2007年厦门城市、城镇低保标准仍为:城市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265元/人·月;城镇1人户285元/人·月,2人户260元/人·月,3人户235元/人·月。而农村低保标准做了部分调整:海沧、集美区农村低保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65元,同安、翔安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则从去年的每人每月1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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