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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37

[厦门] 烧伤员工医院跑了 公司要赔药费

员工被烧伤后送进了医院,但是在治疗快完成时,员工悄悄离开了医院。但公司不肯承认员工系本厂工人,拒绝支付欠下的治疗费。医院于是和公司打起了官司,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
  万雷是一家印刷厂的工人,2005年9月11日,万雷不幸被烧伤,四名工友赶紧将万雷送到一七四医院救治。印刷厂的负责人也赶到了医院,要求医院尽全力抢救万雷,至于医药费,公司可以先出。经过近10个月的治疗,万雷的伤势稳定下来,伤口也愈合了。但是在2006年6月28日,万雷悄悄地离开了医院。医院方面称,万雷走后,还有4万多元的医药费没有结,要求印刷厂偿还这笔医药费。但印刷厂却否认万雷是他们的员工,并且指出,万雷的烧伤不能算是工伤。
  法院认为,当初印刷厂承诺并实际支付医药费,就已经和医院形成了合同。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印刷厂支付剩下的医药费43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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