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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34

[厦门] 集美开发商向住户乱收费20多万元

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小区的开发商违规向250余户小区居民收取水、电及有线电视开户费,累计20多万元,被集美区工商局灌口工商所责令将所收的960元开户费分别退还给小区居民。昨日,250余户居民全部收到了960元退款。
  今年7月份,灌口工商所在对辖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合同检查中,一份退款单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据了解,该名单由预收金额、扣款金额和退款金额三个项目组成,在扣款金额这栏中有水电及有线开户费、契税、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组成。原来该退款单是房地产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产权后,退回预收余款的清单。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收取消费者电、水、有线开户费960元作出解释,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公司刚成立不久,对一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太清楚,对水、电及有线电视计入房价的规定不了解。同时他们也表示会尽快把多收的钱款退还给消费者。
  工商人员指出,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房中已经违反了《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水、电、气、邮电通讯等属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不得以任何借口重复计费”的规定。工商所采取对该房地产公司实施行政指导,对该房地产公司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合理格式条款,限期退还预交水、电及有线电视开户费960元。同时,建议该公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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