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购房意向书引发一纠纷
早报讯消费者明明和房产中介公司签下购房意向书,可房子却被卖给其他人。按照意向书的内容,中介公司只需将消费者交的意向金退还,于是,白忙活一场的消费者愤而投诉。最近,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消费者张女士称,本月初,她看中了仙岳路844号的一套商品房,便委托厦门市鑫景阳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帮她联系购房事宜。当时,他们获悉该房子的房东已独家委托给厦门鑫东龙房地产行销有限公司。于是,两家中介达成了口头合作协议,打算共同销售该套房子。随后,她与鑫景阳公司签下购房意向书,经双方协商,由她以每平方米6900元的价格购买该套房子,并交了2000元意向金。在双方签下的购房意向书上规定,如果鑫景阳公司将房子高价卖给其他客户,该公司愿意按她所交的意向金的十倍赔偿消费者。
张女士还表示,当时,鑫景阳公司并没有提供该套房子的销售委托书及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她生怕被其他人抢走该套房子,就没有太在意这些,先交了意向金。可是当天下午,鑫东龙公司却以房东暂时不想出售房子为由,停止了该起交易。后来,她到该套房子去了解情况,正好碰上一个人自称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从对方那里,张女士得知房子的卖价为每平方米7100元。她认为,她没能如愿买到自己看中的房子,两家中介公司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前日的调解过程中,鑫东龙公司的代表雷女士称,该套房子并非该公司售出。据她了解,房子是房东便宜卖给了自己的朋友,价格不会比卖给张女士的高。对于张女士未能如愿买到自己看中的房子,他们公司只能深表歉意。鑫景阳公司的刘先生也表示,他们公司愿意退还张女士的2000元意向金,并免费帮张女士找到满意的房子。然而,张女士还是不同意。
那么,该套房子到底什么时候卖的?卖给了什么人?昨日,记者随厦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鑫东龙公司调查了解该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并约了鑫景阳公司负责人及消费者张女士,但鑫东龙公司仍无法当场提供该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厦门市消委会陈副秘书长表示,他们今日将继续对此进行调查。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消费提醒购房时请看清合同厦门市消委会陈副秘书长指出,目前房产中介行业问题不少,许多中介公司在对房子信息并不了解,甚至在没有得到房东的正式委托下,就与消费者签下购房意向书,购房意向书里不仅存在“霸王”条款,还有许多对消费者不利的“陷阱”。像该起投诉中张女士签订的《购买房屋意向协议书》,里面的条款明显权利不对等,基本上消费者都是无利益的。例如,该协议上称,除非鑫景阳公司高价将房子卖给了其他客户,张女士才能得到十倍的赔偿。可实际上,鑫景阳公司并没有房源,房源是来自另一家公司鑫东龙公司的,因此即便是鑫东龙公司将房子卖给其他客户,张女士也很难获赔。然而,根据协议,如果是消费者违约,2000元意向金就要充当中介的劳务佣金。
厦门市消委会提醒急于购房的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先看清购房条款、了解房子的具体情况再签合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