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企业用地不可改建私宅
企业用地不可改建成私宅,昨日执掌市长专线时,厦门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晓波针对同安五显一王先生关于其能否将所买企业厂房用地改建私宅等疑问做出解答。据介绍,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人住房翻改建,不可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规模,须按原性质、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和原高度的控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私宅建设,参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私房审批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实施。
赵表示,厦门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楼高为三层以下私危房,可直接向所在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而三层以上危房,则须由所在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厦门市规划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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