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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三 发表于 2008-1-7 22:33

[厦门] 翻建旧房引发路权争议

因翻修旧房屋,叔侄间引发路权争议。在司法所调解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侄子小黄却未如约拆除旧房屋。三个堂叔于是将小黄送上法庭。
  近日,集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黄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履行法律义务。据称,这是集美区首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司法所主持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也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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