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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 发表于 2008-1-7 10:35

[厦门] 新博士后工作站每个补助200万元

4月26日讯 《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细则》昨天公布,该细则规定,厦门市政府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补助经费200万元,列入政府补助指标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2.5万元。
  该细则5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2004年2月9日施行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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