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新规定 公交站名不得超过7个字
昨日,一份《厦门市公共交通站点命名实施规则》正式出炉。《规则》对厦门公交站名的冠名原则、命名审定、冠名申请程序、冠名费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日起执行。冠名站牌分两行显示
厦门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规则》是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公共汽车场站行业服务规范》制定的。《规则》正式确立了厦门公交站名的冠名原则,分别是:
第一,站名一般应以所在地名、道路、名胜古迹、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的标准名称或地名管理机关命名的标准名称命名。
第二,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个字,且要通俗易懂。
第三,企业或单位要求冠名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冠名只能在站点的名称后加后缀。
第四,冠名企业或单位所在位置必须在所需冠名站点150米半径范围内。
第五,冠名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
冠名站牌分2行显示
该《规则》实施后,站牌显示方式和公交车语音报站语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场站公司将对岛内700个左右的公交站点进行全面梳理。场站公司昨日表示,本次梳理也将以《规则》为依据,尽量把岛内的站牌和公交车语音报站语都统一起来。
今后,有企业冠名的公交站名将呈现全新的站牌形式,一改目前都以单行显示的方式,改为2行显示,第一行用大号字标注本站名,第二行用中号字标注冠名企业或单位。并且,冠名企业或单位的名称必须写在括号里。
公交车上的语音报站语也将改为:xx站到了,有到xx可在此下车。如此一来,有效地避免了一些市民因为站名过长听不清楚而坐过站。
没有企业或单位冠名的站名则不受此影响,仍旧保持现状。《规则》还明确规定,企业或单位所冠名称不得使用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的语言或文字。
市中心冠名费超18万
《规则》同时也对企业冠名公交站名的费用进行了原则限定。根据规定,岛内市中心繁华区域的站名冠名费在18万元以上,其他区域在12万元以上;岛外繁华区域在10万元以上,其他区域在6万元以上。
需冠名的企业、单位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冠名申请到公交场站公司申请冠名,公交场站公司会同运管处审定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同时,公交场站公司将冠名站点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竞拍完成后,公交场站公司与冠名中标企业或单位签订冠名合同。市运管处督促公交运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交车的报站器、腰牌等进行更改,确保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
《规则》中提到,新开通的公交线路站点的命名,由市运管处会同公交场站公司审定。对企业或单位须加挂冠名的,由场站公司会同市运管处审定,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
场站公司表示,对目前尚在合同期内的冠名站名,目前场站公司正在与冠名企业或单位积极协商,尽量使之符合《规则》要求,方便市民出行。这项工作将在本次梳理站名的过程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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