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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 发表于 2008-1-7 10:35

[厦门] 当心,加班工资被黑心老板算计

4月25日讯 政府每年都要公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项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善政。但是,这个标准却被不少老板偷换概念,变成了“加班工资标准”。
  昨日上午,刚参加工作的小吴反映,单位平常加班,一天的加班费休息日是60多元,节假日是90多元。但她一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平均一天的工资应该有150多元,为什么加班的工资远不如平常上班工资高?她感到很困惑。
  轮值接听市长专线的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老板偷换了工资概念。许多企业将员工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以及其他补贴补助。员工在与企业签约的时候,基本工资是按照政府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支付员工的加班费以及社保时,就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从而企业逃避了许多的开支。目前在厦门市企业中,像小吴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陈永东表示,按照国家法规,员工的工资应该是当月收入总额扣除当月的加班费用,而不是基本工资。因此员工的加班费用计算,正确的是,÷8小时×加班小时数×倍数,或者×加班天数×倍数。休息日加班工资要翻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翻三倍。五一期间,前三天工资翻3倍,后四天工资翻两倍。
  陈永东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实际工资写进去,不要只写基本工资。企业有工会的最好通过工会与企业谈判,签订相应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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