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在厦台籍人员月收入4800元才扣税
在厦台籍人员去年缴个人所得税3942万元商报讯 记者樊娟 通讯员余娜报道 4月7日上午,100多名来自台湾地区的专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参加了厦门台交会配套举办的“台湾地区人才洽谈会”,地税外税分局在洽谈会上设立专门的“个税咨询直通车”,对他们进行现场服务。
据地税人员介绍,按现行规定,台湾地区人员目前享受与外籍人员同样的个税政策,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国内人员每月16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3200元,体现了对台籍人员的税收照顾。此外,台籍人员缴纳个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台湾地区来厦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门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可以免税,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台湾地区保险和台湾地区个人在厦缴纳的社保费均可以按规定不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地税局介绍,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台资企业的大举进入,来厦就业的台籍人员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在厦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有5000多人,其中台籍人员就有3000多人。台籍人员在去年一年中缴纳了394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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