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厦拟定试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5月1日起,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在厦门所有住宅工程中实行,将有效解决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住户与开发商的纠纷。日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规定要求,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住宅的检查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单位签发不合格项返修通知,返修后重新组织验收。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须再次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规定,分户验收结论应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比例的户数,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应督促整改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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