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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 发表于 2008-1-7 10:24

[厦门] 厦门海关:商标保护别忘及时续展

2月15日讯  日前,厦门海关成功截获了三起侵犯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洗衣粉案件。其中一起海关履行了行政保护职责,而另外二起海关却表示无法给予主动保护。
  近日,厦门海关查验关员在深圳某公司申报出口至阿联酋货物中,查获标有两个知名品牌标识的洗衣粉各2.4吨和9.98吨,均系侵权产品。然而,关员遗憾地发现,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显示,这两个商标的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已分别于去年10月10日和6月13日终止。权利人由于没有及时申请续展,已失去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对其商标权予以主动保护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若要截留这些侵权货物,必须提出海关保护申请,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并在海关扣留侵权货物之日起2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该关还查获了5.48吨侵犯第三个知名商标的洗衣粉。由于其尚在备案有效期内,海关履行了行政保护职责,目前已对侵权人作出处罚决定。而另外那12吨洗衣粉还在等着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两者保护方式相比,显然前者效率更高,企业成本也更低。
  厦门海关提请权利人注意自己的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有效期,及时申请续展,切莫让权利“休眠”,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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