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两次被车辗过 哪辆车使她丧命?
以为马路上的一团黑影是废品,小刘就直接把车开了过去,谁知道那团黑影竟是前面的车肇事时留下的受害者。由于找不到逃逸司机,死者家属把小刘告上了法庭。受害者两次被车辗过,哪个才是致死者,又该怎么赔,近日,同安法院一审做出了判决。2006年11月3日凌晨5点左右,邵燕骑着自行车,沿着同安祥平街道向烧灰方向行驶,结果骑到324国道一处时,邵燕被一辆不明身份的车辆撞翻在地上,肇事车主一看撞了人,竟然停都不停,赶紧驾车逃离了现场。正好路过此地的小李见有人躺在路中央,赶忙拨打120求救。然而祸不单行,过了约二十分钟,120急救车还没有赶到,小刘又驾驶着一辆轻型货车从厦门赶往同安,行至事故路段前,小刘发现前方路面上有一堆东西,由于天色灰暗,小刘误以为那只是路上的一堆废品,就直接把车开了过去,在车辆辗压过后,小刘才觉得不对劲,赶紧停下车来检查,结果发现路面上有一个人和一辆自行车,而此时的邵燕已经不幸当场死亡。事发后,同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逃逸人对第一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刘应负第二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邵燕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邵燕的家属把小刘和他的雇佣者詹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总共18万余元。但是詹老板和小刘觉得自己很冤,詹老板说,如果邵燕在第一起事故中已经死亡了,那么他就不应该赔偿;退一步说,就算邵燕是在第二起事故中才死亡,那他也只需要赔偿一半的损失就可以了。庭审中,司机小刘坚称,邵燕在第一起事故中就已经死亡,他对邵燕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
虽然小刘一再坚持邵燕在第一起事故中已经死亡,但是他却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的观点,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他的观点。
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逃逸人和小刘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他们分别实施的过失行为间接结合导致了邵燕的死亡。根据该案情况,肇事车辆应承担本事故70%的责任。作为车主的詹老板,一共赔偿邵燕家属损失12万余元,司机小刘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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