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物业公司用假合同来告小区业主?
核心提示思明区龙山山庄的小区物业是厦门世纪桃源物业公司。该公司和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早在2005年3月31日就已到期了,但该公司至今仍在管理小区。为此,许多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
为了追讨物业管理费,昨天该公司把小区4位业主告上法庭。为了证明自己仍在小区管理是合法的,该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称这是和小区业委会于2002年3月份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小区业委会如果没有聘请别的物业公司,世纪桃源可以继续管理小区。但小区业委会专职秘书老陆却认为这份合同是假的。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物业公司挑最刺的几户来告
“我们小区共700来户,现在有400户左右欠缴物业费及其它费用。这次,世纪桃源公司是挑最刺头的几户业主来告。”昨天,在思明区法院参加完此案的庭审后,龙山山庄业委会专职秘书老陆告诉记者,这些业主不缴的费用共有近20万元,其中物业费为13万元左右。
“业主们不交费,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世纪桃源公司管理得不好,并且现在合同又到期了,他们赖在这里管理并收费用是没有依据的。我们没想到现在物业公司突然出具了一份这样的合同。”老陆说,由于他这个业委会专职秘书都不懂有这么一份合同,所以他一看到这份合同,马上就断定:这是一份假造的合同,并且造假的水平实在太低了!
业委会专职秘书:这份合同有几处破绽
老陆认为,世纪桃源物业公司造出这么一份假合同,主要是想以此证明自己继续管理小区是有合同依据的,因为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只要业委会没有聘请新物业,世纪桃源就可以继续管下去。”不过,该公司提供的这份合同造假水平实在太低了。
老陆说,他认为这份合同是假的,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合同的封面说,甲方为龙山山庄业委会,乙方为世纪桃源公司,而合同落款处却颠倒过来,甲方变成了世纪桃源公司,乙方则变成了龙山山庄业委会。二是合同的封面打印的合同制定日期为2002年3月15日,而合同结尾的落款处则显示合同是2002年3月5日,这相当于合同还没有制定好,就已经提前签订了。三是合同落款处,在业委会一栏只有公章,没有业委会的人签字,同时也没有合同签订日期。世纪桃源公司也没有解释小区业委会谁和他们签了这份合同。
物业公司人员:这可能是一种笔误
昨天,就老陆针对这份合同提出的三个疑点,记者采访了世纪桃源物业公司事业部的赖先生。赖先生说,前两个地方可能是一种笔误。至于合同落款处业委会为何没有代表签字及落款日期,这是业委会内部的问题,他们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老陆坚称他这个业委会秘书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份合同,合同上业委会也没有人签字。因此,他希望世纪桃源公司能够解释清楚:业委会到底是谁和他们签这份合同的。对此,赖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几年前的事,他也不清楚。
据悉,此案思明区法院正在审理之中。这份合同到底是不是假造的,法院不久即会做出裁决,届时本报将对此跟踪报道。导报记者 曾进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