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擅标"最终解释权" 商家被罚千元
昨天,因在“VIP贵宾卡”上标示“保留最终解释权”,集美北区两家理发店被集美工商局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两家理发店都开业不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人气,经营者精心制作了“VIP贵宾卡”赠送给前来理发的消费者。7月15日,当集北工商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贵宾卡”上简单写着持卡人姓名、使用期限,对“会员凭此卡可享受最低价折扣优惠”等内容规定模糊不清,在卡最下方还都标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经营者表示,他们已送出100多张这样的“贵宾卡”,消费者持卡消费可享受6-8折优惠。
工商人员说,目前有些商家打着免费赠送的幌子,在打折卡上设下“保留最终解释权”的陷阱,消费时常常又是优惠店家说了算。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就行使“最终解释权”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规避了经营者部分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鉴于两家理发店标示“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格式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两家理发店立即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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