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厦门今年的士投放延续2005年模式
7月23日讯 今年厦门有1904辆经营权到期的出租汽车即将退出营运,需更新投放。企业、挂靠车主、驾驶员和广大市民关注今年的出租汽车投放工作。为此,记者就今年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市运管处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在解决我市交通难,满足市民需求上,历来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坚持维护城市形象,维护出租汽车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三方合法权利,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妥善处理好出租汽车“营利性与公益性、岛内与岛外、厦门与周边城市、燃油车与燃气车、公司化经营与挂靠经营、企业与驾驶员”的六个关系,按照“延续、稳定、完善、共建”的总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规范化经营管理。
问:2005年出租汽车投放模式有什么特征?
答:2005年出租汽车投放模式,在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它有三大特征: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第一次实施了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二是由31家“小、散、弱”的出租汽车企业优化整合为6家新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三是梳理了出租汽车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从而使全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在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有了新的进步,使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问:2005年出租汽车投放模式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第一次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邀请本市经过重组后的6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企业参加经营权投标,初步建立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市场配置、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是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通过自愿组合的形式实现公司重组,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使全市由31家小型出租汽车企业重组为现有的6家出租汽车企业,扩大了企业规模,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是既考虑到出租汽车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长期占有,又考虑到历史原因和平稳过渡的实际情况,原挂靠车主与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协议,其实际利益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四是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违法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
五是积极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企业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基本保险,同时,由企业、挂靠车主同驾驶员签订责任经营合同,明确三方责、权、利关系,确保驾驶员的合法利益,按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现有驾驶员的工作岗位。
六是考虑到出租汽车使用频率高对车况影响大的实际,将原来的8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缩短为6年。
七是引导企业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形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问:2005年出租汽车投放模式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05年出租汽车投放政策的制定,以国办发【2004】81号关于 “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和闽政办【2005】79号关于“引导企业通过购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挂靠服务型企业转变为实体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有关经营权投放和行业管理规定。确立了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投放经营权,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公司重组,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充分考虑并稳妥解决行业历史问题,允许经营到期的原挂靠车主参与投资,签订劳动合同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推动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建立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出租汽车市场。
问:今年出租汽车投放有哪些要求?
答:今年1904辆出租汽车投放工作将按照国家、省和市里的有关法规政策,着眼于行业的健康、稳定和繁荣发展,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为第一目的,认真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具体来讲,一是延续2005年的投放模式。二是保持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持续和协调发展。三是认真查找并纠正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当前比较突出存在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以罚代管的问题;如对有反映的私下炒买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部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等,从政府的政策调控和监督管理层面上、从企业的制度建立上、从理顺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的相互关系上,切实解决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和签订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三方之间的一系列规范性合同及协议,进一步明确三方的责、权、利,使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使出租汽车的行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出租汽车行业是厦门经济特区重要的服务窗口,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市民出行、树立文明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进一步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是厦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出租车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出租汽车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也需要全市人民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厦门的出租汽车市场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才能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有关建议、诉求和需要了解有关政策情况请联系市交通委,电话:561561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