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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 发表于 2008-1-6 17:07

[厦门] 第三者携菜刀上门砍伤"情敌"获刑

商报讯 记者谢祯 通讯员文弈 小梁报道 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与有妇之夫同居后纠缠不清,竟用菜刀砍伤对方的妻子。近日,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1月25日晚,刘某因与男子王某在同居期间发生感情及金钱方面的纠纷,觉得吃亏,便打电话给王某欲前往王家理论。在得知王某的妻子连某在家可能会发生冲突后,当晚11时许,刘某携带一把菜刀来到位于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下店社的王某家门前叫门。被害人连某开门后,两人分外眼红,言语不和吵起来,连某朝刘某打了一拳。刘某即拿出菜刀砍伤连某的头部和脸部。案发后,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赶至现场,将刘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连某受伤致面部单条创口长7厘米,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刘某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能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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