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虎社区's Archiver

厦一 发表于 2008-1-6 12:52

[厦门] 厦门农村土地房屋权证应一同更换

商报讯 记者钱玲玲报道 我市日前发布新规,对当前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若干问题给出了处理意见,其中要求,农村土地和房屋权证应一同更换。
  市政府六十号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土地上已有房屋的,土地与房屋应同时申请登记。新近出台的意见要求,今后凡受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统一将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同更换。
  意见指出,注册登记时,因权籍信息系统统一生成虚拟的新土地证号,并在权属登记卡注记,导致信息系统和登记卡中的土地证号与实际不符。有关单位应在权属审核表和权属登记卡上补充注记对应的旧土地证证号,以便查证对应。
  意见要求,换证时应当坚持房屋与土地权属人一致的原则,凭据有效证明材料确认正确的权属人姓名和房地坐落地址。有权属人不一致的,在换发新版证书时,应坚持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一致的原则,在已登记的权属人基础上由相关权益人协商认定一致的权属人,并出具书面材料后再受理登记。协商不成的,暂不受理。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