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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6 12:52

[厦门] 做好产销衔接 保障市场供应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保证我市的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副食品储备,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保证食品安全,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副市长潘世建、黄菱、裴金佳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今年1-7月厦门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其中生猪价格波动较大,禽类价格回升,蛋品价格相对平稳,蔬菜价格受雨灾影响有所升高,水产品价格总体平稳,粮油价格小幅上涨。同时,我市生猪及冻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储备都较为充足。
  会议指出,我市将做好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对能繁母猪实行补贴和保险的有关规定,提高生猪的生产能力。即对能繁母猪每头财政补贴50元;每头每年保险费60元,用于对猪疫病等重要猪病及自然灾害等造成死亡给予赔偿。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畜禽种苗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做强做大厦门“菜篮子”基地建设。
  会议决定,我市将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进行每日监测,对粮油价格实行定期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控和预警,适时进行市场调控。建立更多稳定的水产品供货渠道,与南平、三明、湖南、江西建立稳定的粮食供应关系。建立健全储备机制,确保储备的数量、价格和质量。全力做好第十一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供应及应急保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向本市低保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
  为了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猪肉,会议指出,我市将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把猪肉准入进货关、屠宰关和上市关。发现销售来路不明的猪肉、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他不合格猪肉的,都要强制其退出市场流通。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上市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经营者要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厂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相关信息。
  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乘机销售私宰肉、灌水肉、病死猪肉,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的肉制品、腐竹、豆腐、糕点、粮食复制品、大米、小麦粉等18种食品开展监督检验,重点检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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