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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6 12:52

[厦门] 保安不“保安”监守自盗成被告

小宋被物业公司派到某法院办公大楼做保安,并被提升为保安领班,可他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在办公大楼的四台笔记本电脑。近日,他被翔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
  今年3月,小宋和几个同事帮法院工作人员搬了几台笔记本电脑,从此就对这些电脑念念不忘。几天后,他趁工作之便,偷偷地打开了存放笔记本电脑房间的门锁。过了几天,他利用晚上去办公大楼巡查的机会,蹿到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房间,把四台笔记本电脑搬到二楼,从窗户丢到外面的绿化带上,之后借了一部摩托车将电脑运回其暂住处。第二天,小宋就向公司请假,把赃物带回了江西老家。十天后,心存侥幸的小宋刚回到厦门,立刻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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