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手指被"咬"骨折 劳资双方起纠纷
商报讯 2005年10月,冯先生到杏林一家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1月的一天,还在试用期中的他正在试机,没想到副班长已经启动了机器,冯先生的小拇指和无名指马上被机器“咬”了一下,造成了两指骨折。然而,一年半后,冯先生在跟公司协商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意见发生了分歧。冯先生说,一开始,公司按工伤程序为他办理住院医疗手续,并垫付了医药费。“公司领导还是比较关心我的。比如做手术的支架,原可以使用几百元的,但他们让我使用了最贵最好的,即3800元一支的支架。”冯先生说,出院后他被鉴定为伤残10级。在回到公司后,由于无法再进行机器操作,他被调去做保安。
2007年4月,公司在冯先生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便通知冯先生解除劳动合同。6月26日,冯先生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属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手续办得非常顺利,但在冯先生与公司协商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意见发生了分歧。冯先生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两项费用加起来,公司应该支付2.6万元。“但公司说,他们算出来的没有这么多。而且他们还以董事长还没批等说法一拖再拖。”冯先生无奈地说,目前他离开公司都快两个月了,但交涉数次后事情还一直拖着,实在让他着急。
企业方面的说法如何呢?昨日下午,该公司副经理彭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冯先生所说的2.6万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方面并没有意见,按规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其实,他还欠着企业借出的7000元医疗费用,希望他也赶紧跟公司方面结算清楚,该报销的就拿发票来抵掉。只要是相关法规规定的,我们肯定遵照执行。”彭先生说,公司方面也希望赶紧了结这件事。
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表示将于今日坐下来进行协商。彭先生表示他们会非常负责任地解决这个问题,而冯先生也表示希望尽快协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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