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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5 17:15

[厦门] 狗突然伤人 无辜女右眼缝8针

“幸好戴着眼镜,不然那狗一口咬下去,恐怕眼珠子要保不住了,”昨日,小程指着自己右眼上缝了8针的伤口,心有余悸地说。由于与狗主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至今她只拿到300多元的医药费。
  11月4日晚上9时许,小程与几个朋友遛着自家的狗,在厦大芙蓉湖畔散步。迎面走来一年轻女子,女子手中牵着一头“松狮”。不知何由,两狗相遇后,竟抱在一起撕咬起来。牵狗人费了不少劲,才将各自的狗拉开。“当时对方的狗被我们家的狗咬伤了,耳朵上滴着血,我自己也养狗,看着自然也跟着心疼,”小程连忙凑上前,蹲下欲查看那条狗的伤情,岂知狗突然朝小程扑了过来,朝她右眼处一口咬下,架在鼻梁上的眼镜也随即摔在地上,接着它又紧咬住小程的手臂不放。
  当时的情景吓坏了在场的人,应要求,狗主人王某留下了联系方式。小程随即被送往医院,右眼皮处缝了8针,手臂上除一块巴掌大的淤青外,还留下两排深深的狗牙印。王某及其男友刘某随后应小程家人要求,赶赴医院,并垫付当天医药费352元。
  “11月6日,刘某说狗是他养的,并写下承诺书,表示若因伤口引发其他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等。当时我的家人要求他写下误工费等相关责任事项,但他解释说这都包含在‘相关责任’中。”小程说,“事后对方的态度一直很被动,找他们,但都以等伤口拆线了再说为理由推辞”。
  11月26日,伤口拆线后,小程及家人约见刘某,要求他支付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2708元。但刘某表示只能承担1500元,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随后,记者与刘某联系。他表示此事的确是因为赔偿金额达不成协议,对方比较情绪化,才导致事情至今未解决。他承认确实没有主动慰问过伤者,但期间曾主动打电话给对方家人,商谈解决事宜。刘某认为,狗是他的,该担的责任他一定会担,但若双方实在无法达成协议,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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