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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 发表于 2008-1-5 17:15

[厦门] 租期未满 房客家什被"扫地出门"

汪女士向房东黄女士租下湖滨六里的一间店面,租期未到,最近房东把她的东西都清了出来。
  11月16日,房东以“房客违反合同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用”为由,要提前解除合同,当天就把房子钥匙换掉了。
  前几天,房东叫来搬家公司把房内东西搬个精光,全部堆放在地下车库。
  汪女士说,房东当时没钱装修,就便宜租给她。当时约定月租1400多元,租期5年。现在她看到附近店面租金上涨了,就想收取更多租金。“那我不是白白替她装修了?”她说,她欠的只是物业费,房租从来没有拖欠过;房东要解除合同,应赔她双倍装修费。
汪女士东西全被搬到了车库里
  房东说,汪女士租房期间不仅从未交过物业费,最近一个季度房租还欠着,“每次收取租金我都打收条,如果她没有收条就是没有交房租嘛。害我被物业起诉,替她交了近4000元的物业费和1000多元的水电费,我还没找她要回来呢。”
  房东说:“合同上说可移动的物体她可以搬走,你看看就她那种装修,如果她要拆也拆走,我还省事。”
  汪女士从房里出来时就穿着双拖鞋,所有的东西都被放在地下车库里,合同、收条等也在里面。她说,说不定早被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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