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合伙诈骗40多万 落网后"狗咬狗"
与同伙合谋骗了他人40.9万元,被告人胡志强推得一干二净,在法庭上一脸天真地说:“我什么都不懂,我很容易被骗的。”胡志强,今年50岁,曾在煤矿里干过二十多年,出“山”后四处游荡,结识了王加贤,合伙干起了诈骗勾当。他们一个假扮厦门市“聚恒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另一个是副总经理,谎称手头有走私的0#柴油,价格优惠。他们伪造了《运输合同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内油品水运证明》、《柴油交库产品分析报告》等一系列虚假证明。
2000年7月14日,两人住进同安的一家小旅社,通过他人牵线搭桥,认识了安某。第二天下午,安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钱一拿到手,胡、王二人一会推说没空,一会说油没到,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2000年7月23日,两人又冒充“聚恒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这回住进侨星大厦的套房里。王加贤以公司委托人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签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附加条款中,他们要求王某将购油款存入银行,将存折交给王加贤、胡志强保管,密码由王某自己掌握。回头,王加贤、胡志强派人悄悄跟着王某,在王取款时偷看了密码。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8月1日,胡志强拿着王某的存折和事先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三家银行网点凭密码共取走33.9万元。期间,王加贤还以预支火车车皮费为名,骗取王某5万元。
弄到钱后,胡志强隐姓埋名,到处躲藏,7年来都没有回过家。今年7月28日,胡志强逃到郑州时,恰遇警察日常巡逻,他紧张得不得了,立刻引起注意,一查,果然就是上网通缉的在逃犯。
前些日子,胡志强在法庭上还一口咬定,他是受王加贤的雇佣,只分得3.5万元,至于其他钱款,全被王加贤弄走了。而早年就落网的王加贤,也跟胡志强一样,满脸无辜,称受胡雇佣,钱都被胡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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